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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山西師范大學舞蹈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專業(yè)目錄及考試科目情況表

發(fā)布時間: 2024-10-18 14:51 瀏覽:454努力到讓自己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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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師范大學創(chuàng)建于1958年,1990年成為碩士學位授權單位,2006年增列為博士學位授權單位,建校以來,學校秉承師范教育的優(yōu)良傳統(tǒng),不斷深化教師教育改革,現已發(fā)展成為一所學科門類齊全、本碩博培養(yǎng)體系完備、辦學特色鮮明的省屬重點大學,是山西省基礎教育師資培養(yǎng)的重要基地,山西省“雙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山西省高等教育“1331工程”提質增效重點建設院校,山西省高等教育百億工程高水平大學建設院校,進入教育部師范教育協(xié)同提質計劃。

學?,F有馬克思主義理論、中國語言文學、數學、物理學、化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和藝術學7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21個,碩士學科覆蓋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藝術學門類;碩士專業(yè)學位類別19個,分別為數字經濟、社會工作、教育、體育、翻譯、新聞與傳播、出版、氣象、材料與化工、資源與環(huán)境、生物與醫(yī)藥、農業(yè)、公共管理、會計、旅游管理、音樂、舞蹈 、戲劇與影視和美術與書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保證碩士研究生的入學質量和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碩士研究生招生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

第三條 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分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進行,兩個階段都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初試、復試時間由教育部統(tǒng)一確定。初試由國家統(tǒng)一組織,復試由招生單位自行組織。

學校初試方式分為全國統(tǒng)一考試以及推薦免試。

第四條 碩士研究生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tǒng)一要求,執(zhí)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

碩士研究生就業(yè)方式分為定向就業(yè)和非定向就業(yè)。

學校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原則上只招收在職定向就業(yè)人員。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教育部有關招生政策、規(guī)定、辦法,上級主管部門、山西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guī)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研究生招生實施細則,并開展招生工作。

第六條 山西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研究生招生日常工作。

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負責監(jiān)督學校研究生招生的各項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獎助政策

第七條 學校2025年計劃招收碩士研究生1400余名,招生學科(類別)、專業(yè)(領域)〔以下統(tǒng)稱學科專業(yè)〕詳見招生學科專業(yè)目錄,其中所列招生人數為擬招生計劃數,實際招生人數將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規(guī)模和實際報考情況做相應調整。

特別提醒:2025年國家招生計劃尚未下達,“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以及學校碩士學科專業(yè)目錄中的擬招生人數,是根據2024年碩士研究生實際招生人數擬訂的各學科專業(yè)招生計劃,僅供參考!各學科專業(yè)實際招生人數將根據2025年國家招生計劃及各學科專業(yè)報考情況進行動態(tài)調整(可能增加,也可能減少)。

第八條 學校已建立由研究生獎學金、助學金組成的多元獎助體系,支持碩士研究生順利完成學業(yè)。具體設立有國家助學金、國家獎學金、學業(yè)獎學金、助學貸款、“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崗位、綠色通道等。

第四章 報考條件

第九條 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guī)定的體檢要求。

(四)考生學業(yè)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yè)本科生。

考生錄取當年9月25日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yè)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畢業(yè)學歷后滿2年及以上人員(從畢業(yè)后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下同),或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yè)生,且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人員,按本科畢業(yè)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1)至少進修過6門與報考學科專業(yè)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課程(提供加蓋進修單位教務部門公章的成績單);

(2)在公開出版的省級及以上刊物以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發(fā)表過與報考學科、專業(yè)相一致的學術論文(同時提供學術期刊收錄網站的論文檢索證明),或者獲得過廳級及以上與報考學科專業(yè)相關的科研類獎項;

以上材料在網上確認前提交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

不接受同等學力考生報考的學科專業(yè)詳見招生學科專業(yè)目錄備注說明。

4.已獲碩士、博士學歷或學位的人員。

在讀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yǎng)單位同意。

第十條 報名參加公共管理(代碼為125200)、旅游管理(代碼為125400)、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代碼045101)專業(yè)學位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還須滿足下述相關條件:

(一)符合第九條中的第(一)、(二)、(三)各項的要求。

(二)大學本科畢業(yè)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畢業(yè)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yè)后,符合上述第九條第(四)款第3點提出的要求,達到大學本科畢業(yè)同等學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旅游管理不招收同等學力);或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第十一條 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考生,須在教育部規(guī)定的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免初試、轉段)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tǒng)”報名。在規(guī)定截止日期未被招生單位錄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資格。已被招生單位錄取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

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學科專業(yè)目錄中公布的全日制部分學科專業(yè)(旅游管理、教育管理除外)均可接收校內、外推免生。

第十二條 對服役期間獲得三等戰(zhàn)功、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二級以上表彰,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退役人員,可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試資格的考生,應在教育部規(guī)定的全國統(tǒng)考報名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免初試、轉段)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tǒng)”(網址:https://yz.chsi.com.cn/tm)報名,逾期不得補報。

學校對申請免初試的考生組織復試,復試合格者即可予以擬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2025年繼續(xù)招收“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專項碩士研究生,報考此類計劃的考生只能報考專業(yè)學位。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專項碩士研究生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yè)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yè)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

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考生復試前向學校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學校對其報考資格進行復核。審核或復核未通過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參加復試,僅可在調劑階段按規(guī)定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若報名時申請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并填報了相關信息,經有關部門審核通過后,調劑階段可按規(guī)定申請調劑“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若報名時未申請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的,不可參加“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調劑。

第五章 報名

第十四條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所有考生均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網上報名,并在網上確認網報信息和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同時按規(guī)定繳納報考費。

考生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手續(xù)要按照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網上報名公告及確認公告要求進行。

(一)網上報名要求

1.網上報名時間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關工作安排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確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2.考生應在規(guī)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按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如實填寫并提供真實材料,逾期不得補辦。

3.考生報名時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遵守相關約定及要求。

4.考生應當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填報志愿并選擇報考點,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后續(xù)不能網上確認、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5.考生網上報名成功后,應通過定期查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招生單位官方網站等方式,主動了解網上確認、考試安排及注意事項等,積極配合完成相關工作。

(二)網上確認要求

報考點是指經各省、市招辦指定的接受考生網上確認和參加初試的地點,具體情況及要求請查閱考生所在省、市招辦的網報公告。報考點接受考生咨詢,辦理報名手續(xù),安排考場,組織考試。

1.網上確認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國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區(qū)報考組織情況自行確定和公布。

2.網上確認程序

(1)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確認。

(2)考生網上確認應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專項碩士研究生的考生還應當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退出現役證》。

在錄取當年9月25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憑頒發(fā)畢業(yè)證書的省級自學考試機構或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方可辦理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手續(xù)。

(3)所有考生均應當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4)考生應當按規(guī)定繳納報考費。

(5)考生應當按報考點規(guī)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學校對考生報考信息和網上確認材料進行全面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

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學校報考條件不符的,學校將不準予考試。

報名前,請務必認真閱讀本年度的招生章程和學科專業(yè)目錄等內容。網上報名時,報名成功只表示本人身份、學籍(學歷)、報考信息等內容填寫完成,學校將在報名確認后對考生的報考資格按照本年度的招生章程和學科專業(yè)目錄進行審核,不合格者不予準考、錄取,隨時發(fā)現隨時處理。

第十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后3年內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可申請享受初試總成績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一)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國際中文教育志愿者”項目之一,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

(二)退役大學生士兵達到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

申請享受初試加分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未按規(guī)定申報或審核未通過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項目不累計。

第六章 初試

第十七條 初試時間、科目及方式

初試時間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具體如下:

12月21日上午8:30-11:30 思想政治理論或管理類綜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14:00-17:00 外國語;

12月22日上午8:30-11:30 業(yè)務課(一)或專業(yè)基礎綜合;

12月22日下午14:00開始 業(yè)務課(二)。

初試方式均為筆試,每科考試時間一般為3小時。

教育學、心理學、體育學、歷史學及體育碩士專業(yè)學位初試科目為三個單元。公共管理、會計和旅游管理碩士初試科目為兩個單元。

第十八條 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試院統(tǒng)一組織,考試大綱由教育部教育考試院統(tǒng)一編制或教育部指定相關機構組織編制。自命題科目的命題工作由學校自行組織。

第七章 復試

第十九條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強調對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既注重考生的學業(yè)知識,也注重考生的專業(yè)能力素質和科研創(chuàng)新潛質,既注重考生的考試成績,也注重考生的一貫學業(yè)表現,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huán)節(jié),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二十條 復試時間、地點、內容、方式、成績使用辦法、工作程序、組織管理等由學校按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自主確定。在復試前學校將及時公布復試辦法和程序。全部復試工作一般在錄取當年4月底前完成。

第二十一條 教育部按照一區(qū)、二區(qū)制定并公布參加全國統(tǒng)一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學校為一區(qū)。

學校將在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生源、招生計劃、復試比例、培養(yǎng)能力等情況,自主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復試采取差額形式,進入復試的考生人數一般不少于各學科專業(yè)已公布招生計劃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學校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自主確定并公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單位該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同等條件下服役時間長的考生優(yōu)先錄取。

第二十二條 學校在復試前將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籍學歷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復試。

考生學歷(學籍)信息核驗有問題的,考生應當在復試時提供學歷(學籍)認證報告。

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qū)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qū)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第二十三條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學科專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

第二十四條 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和旅游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第二十五條 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第二十六條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學校復試時將充分利用《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同時將組織思想政治工作部門、招生工作部門、導師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還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第二十七條 學校認為有必要時,經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同意,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第八章 調劑

第二十八條 復試前按教育部有關政策制定并公布本校調劑工作辦法。

第九章 錄取

第二十九條 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tǒng)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guī)定,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

第三十條 定向就業(yè)的碩士研究生在被錄取前與學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yè)合同。報考非定向就業(yè)研究生錄取為定向就業(yè)的,學校將嚴格審核定向就業(yè)合同,從嚴掌握。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 學校在確定擬錄取名單前,全面開展錄取檢查,對報考資格、錄取條件、錄取程序等不符合規(guī)定的考生,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均不予錄取。

第三十二條 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yè)本科考生, 錄取當年9月25日前若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錄取資格無效。

第三十三條 考生體檢工作在擬錄取后組織進行。體檢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guī)定,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f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進行。

第十章 培養(yǎng)方式、學制與學費

第三十四條 學校碩士研究生培養(yǎng)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所有碩士研究生基本學制均為三年。非全日制中的公共管理每月進行一到兩次集中授課,非全日制中的教育碩士教育管理領域和音樂專業(yè)學位授課時間為寒、暑假。

第三十五條 根據國家相關規(guī)定,所有納入招生計劃的碩士研究生都要繳納學費。學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公共管理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0元,音樂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教育管理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十一章 信息公開公示

第三十六條 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要求,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并及時在網站公布招生章程、招生學科專業(yè)目錄、復試錄取辦法、擬錄取考生名單、擬錄取考生成績等相關信息。同時,提供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包括聯系部門、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等,保證相關渠道暢通,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相關申訴和舉報及時調查處理。

第十二章 違規(guī)處理

第三十七條 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反考試管理規(guī)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jié)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考試工作人員,由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或其所在單位視情節(jié)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guī)或作弊事實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并將有關情況通報考生所在學?;騿挝弧?/p>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學科專業(yè)目錄、各學科專業(yè)擬招生人數、初試復試科目等招生相關信息均在研究生院網站發(fā)布,請考生及時查閱。

第三十九條 學校研究生培養(yǎng)學院均在校本部。學校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提供住宿,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第四十條 未盡事宜,依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聯系部門:山西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聯系電話:0351-2051078

聯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qū)太榆路339號

郵政編碼:030031

網 址:https://grc.sxnu.edu.cn

附件01--山西師范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yè)目錄

2025年山西師范大學舞蹈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專業(yè)目錄及考試科目情況表

2025年山西師范大學舞蹈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專業(yè)目錄及考試科目情況表

附件02--山西師范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科目情況表

2025年山西師范大學舞蹈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專業(yè)目錄及考試科目情況表

附件03--山西師范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科目情況表

2025年山西師范大學舞蹈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專業(yè)目錄及考試科目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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